
大闸蟹出口流程
一、办理依据
《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243号附件28)
二、办理条件
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、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周边和场内卫生环境良好,无工业、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和水产品加工厂,场区布局合理,分区科学,有明确的标识;
2.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、包装、防疫、饲料和药物存放等设施、设备和材料;
3.具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养殖、包装、防疫、疫情报告、饲料和药物存放及使用、废弃物和废水处理、人员管理、引进水生动物等专项管理制度;
4.配备有养殖、防疫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,有从业人员培训计划,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;
5.中转场的场区面积、中转能力应当与出口数量相适应。
出境食用水生动物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、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6.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或者限制无关人员和动物自由进出的设施,如隔离墙、网、栅栏等;
7.养殖场养殖水面应当具备一定规模,一般水泥池养殖面积不少于20亩,土池养殖面积不少于100亩;
8.养殖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;各养殖池具有独立的进水和排水渠道;养殖场的进水和排水渠道分设。
>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开放性水域养殖场、中转场申请注册登记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9.养殖、中转、包装区域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;
10.养殖场养殖水域面积不少于500亩,网箱养殖的网箱数一般不少于20个。
三、办理流程:
1、注册登记
2、出口申报
3、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
4、检疫出证及处理
5、口岸受理及查验
6、监督管理